債轉股會計分錄
借:長期借款等負債科目
貸:股本、資本公積等。
債轉股賬務處理分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1、債轉股實現日的會計處理
當債務人為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當債務人為非股份制企業時,債務企業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權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借:長期借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債轉股實現後企業運作階段的會計處理
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債轉股後企業維持正常持續經營,其會計業務核算按壹般業務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參與國有企業的經營的決策,但不幹預其日常運作,因而其會計處理與壹般經營周期相似。在年終分發股利或分紅時,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壹般投資人處理。
3、金融公司階段性持股後退出國有企業時的會計處理
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是解決銀企不良債權債務關系,中介的性質決定了對其企業的持股只是階段性的持股,實現持股目標收回資金後必須退出企業。這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壹種是企業擺脫困境,實現盈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達到收回投資目的,不良債權轉化成功,則可以轉讓股權,退出企業;另壹種是企業經營失敗,最終導致企業清算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