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遺產處分是指股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並留存復印件。
2、對於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征稅的股權再轉讓的,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股權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