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會計法》第十二條:人民幣是會計核算中的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進行核算,但這些企業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應當折算成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