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沖銷方法
1.用紅字註銷
2.使用差異校正方法
會計憑證又稱記帳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填制的會計憑證,並以此為依據確定會計分錄。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財務紅字沖銷法也叫紅字調整法,即先用紅色編制壹套與錯賬完全相同的會計憑證,再用藍色編制壹套正確的會計分錄。
差額修正法是指抵銷已記錄金額的修正方法。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目沒有錯誤,但入賬金額大於應入賬金額。
記賬憑證沖銷的實例分析
首先,發票沒有到賬,但是這筆業務發生在當月,所以按照權責發生制必須體現在當月,所以先估值。
借:原材料5萬元
貸:應付賬款50000。
下個月收到發票的時候,如果有正確的價格,應該用紅色註銷原估價(實際上是用負數登記抵消原估價)。
借:原材料5萬元
貸:應付:50000元(紅色數字)
這壹步其實可以換成對面的藍色條目。
即:借方:應付賬款:5萬。
貸款:原材料:5萬元
然後根據收到的發票進行分錄:
借:原材料:5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即50000*0.17)。
貸:應付賬款:58,500
會計憑證的主要意義
在任何單位,每當發生經濟業務,如現金收付、物資進出口、往來款項結算等。,辦理業務的有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認真填制會計憑證,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日期和經濟業務的內容,並在會計憑證上簽名蓋章,有的憑證需要加蓋公章,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所有會計憑證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嚴格審核,只有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對於完成會計工作任務,充分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概括起來,有三個方面:
1.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每個企業都會發生大量的各種經濟業務。會計部門必須及時、正確地記錄這些經濟業務,而且必須以會計憑證為依據。每當發生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相應的會計憑證。壹般來說,會計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的地方填制的。這樣可以正確及時地反映各種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隨著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記錄經濟業務執行和完成的會計憑證最終按照規定的流轉程序匯集到財務會計部門,成為記賬的基本依據。
2、審核會計憑證,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使經濟業務合理合法。
通過對會計憑證的審核,可以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檢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制度,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和財務計劃;檢查經濟業務是否有違法亂紀、違反會計制度、損壞公物等奢侈浪費、貪汙盜竊行為;能及時發現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並及時制止和糾正。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3、會計憑證可以強化責任制管理。
任何經濟業務活動都必須由管理人員填寫並簽字蓋章,便於劃清責任界限,強化責任意識;也便於發現問題,查明責任,有利於加強和改進企業管理,推行經濟責任制。
會計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
1.會計憑證除結帳和更正錯誤外,還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附原始憑證數量的計算壹般以原始憑證的自然數為基礎。會計憑證中與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各項證據,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會計憑證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的,所附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匯總表中的張數應計入附件中的張數。但是報銷差旅費用的零散票據可以粘貼在壹張紙上作為原始憑證。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會計憑證,可以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會計憑證上,在其他會計憑證上註明主會計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壹張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2.原始憑證所列費用需要兩個以上單位分攤時,保留原始憑證的單位應當將原始憑證出具給其他應當承擔的單位。原始憑證拆分單必須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憑證人員名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收制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及費用分攤等。
3.會計憑證的編號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按照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賬業務三大類進行編號,也可以按照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業務五大類進行編號,也可以根據具體內容將轉賬業務分為若幹類。各單位應根據自身業務的復雜程度、人員數量和分工情況,選擇簡單、嚴謹、便於記賬、審計、內部審計的編號方式。無論采用哪種編號方式,都要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從1開始,到月底為止。如果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多張會計憑證,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進行編號。例如,如果會計分錄號需要填寫三張會計憑證。1,可以編成numbersNo。1(1/3),1(2/3),1(3/3)。
4.記賬憑證填制有誤的,應當重新填制。如果發現本年度已登記的會計憑證有錯誤,可以通過紅字沖銷法進行更正。如果會計科目應用沒有錯誤,但是金額錯誤,也可以根據正確數字和錯誤數字的差額,再補壹張調整會計憑證。當發現以前年度的會計憑證有錯誤時,應以藍色填制更正後的會計憑證。
5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憑證的機制應符合會計憑證的壹般要求,並應認真審核,保證會計科目的正確使用和數字的準確。印制的機構會計憑證應加蓋編制人、審核人、記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印章或簽名,以明確責任。
6.經濟業務事項記賬憑證填制完畢後,如有空行,應在金額欄中從最後壹個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至總數上的空行進行核銷。
7.正確進行會計分錄,確保貸款余額。必須根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分錄。會計憑證的借貸金額必須相等,總數必須計算正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相壹致,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並做到簡明扼要。讀者應能通過摘要了解經濟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判斷會計分錄是否正確,壹般不必翻閱原始憑證或詢問有關人員。
9.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只涉及收入或支付的經濟業務,應以支付業務為主,只填制支付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避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