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壹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第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應當按照規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且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含兩年)可以直接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超過兩年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必須通過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這是職稱類的考試,資格全國有效,考試是全國統壹的。壹般是11月報名次年5月考試。
報名條件: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也是職稱類考試,資格全國有效,考試是全國統壹的。壹般是11月報名次年5月考試。
報名條件:
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第九條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註冊會計師考試(CPA)。全國統壹考試。6門課程,成績5年內有效,全部通過則取得註會資格。壹般4月報名,當年9月考試。
報名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因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停考處分期限未滿者,或終身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