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財務報表的申報時間是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壹百五十七條:
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月度終了後6天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季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相當於兩個連續的月份)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
擴展資料企業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報表通常經註冊會計師審定。
為了提供比較信息,資產負債表的各項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兩欄數字。其中,“年初余額”欄內各項目的數字,可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相應項目的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相壹致,應當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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