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對象:申請取得《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人員。
三、辦理程序:
(壹)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取得實行考試制度。
(二)考試。考試地點:六城區範圍內的,在成都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成都市財政局委托);其他區(市)縣的,由當地財政局指定。未經培訓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參加考試。成績通知:由各考點在考試結束後的5日內,將考試成績通知申請人。第壹次考試未合格的人員,可免費補考兩次。具體補考時間由培訓單位通知。
(三)辦證。申請人按規定到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或培訓單位領取《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
四、所需資料清單:
(壹)填報的《成都市會計電算化培訓信息表》(空白格式文本可到辦理地點領取,也可在成都財政網上下載);
(二)近期免冠壹寸彩色照片兩張。
五、辦理時限:考試合格後15日(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無證書收費。
七、審核(批)權限:經辦人。
八、辦理地點:成都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和其他會計電算化培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