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工作,並在各級財政部門之間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即各級財政部門分級統壹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基層單位在受上級或同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基層單位在受上級或同級財政部門指導、遵守國家統壹會計法規制度的前提下,有權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靈活組織會計事務的權利。
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在我國,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以及統壹的行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權在財政部。各地區、各部門可在此前提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以遵守會計準則、行業統壹會計制度和地區或部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本單位的會計制度。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在我國,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主要由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的人事管理主要由業務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