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據是否可以入賬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是內帳,沒有發票,只有收據可以入帳;
(2)如果是外帳,沒有發票,只有收據不可以入賬。外帳壹定要取得正規的發票才行。
2、法律依據: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第七條
紙質稅收票證的基本聯次包括收據聯、存根聯、報查聯。收據聯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存根聯由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留存;報查聯由稅務機關做會計憑證或備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票證管理情況,確定除收據聯以外的稅收票證啟用聯次。
第六條
稅收票證的基本要素包括:稅收票證號碼、征收單位名稱、開具日期、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稅種費、基金、罰沒款、金額、所屬時期等。
二、收據入賬有什麽要求
收據入賬要具體如下:
1、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如收到下屬單位歸還的借款,因為收到借款不存在納稅義務,所以可以向下屬單位開具稅務局監制的收據;
2、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費、環保局收取環保費等,都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費收據作為合法的費用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