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可以憑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租住地、暫住地等辦理調入手續:
第七條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