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者自行將報銷附件粘貼於“費用報銷單”後,並按“費用報銷單”上內容填寫完整並在報銷人處簽字;
2、報銷單送本部門負責人復核並簽字;
3、報銷人送報銷單至財務部,由會計審核;
4、經審核無誤的“費用報銷單”送呈總經理審批;
5、出納根據總經理審批後的報銷單支付款項或結清借款。
報銷制度:
1、本制度所述出差指公司員工(不含駐外銷售人員)經公司批準到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以外辦理公務,且當天不能往返;
2、本制度所述差旅費指出差人在出差期間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貼;
3、出差人在出差期間經公司批準,因公務發生的采購物品費用、招待費用、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雜費,應按公司《財務審核審批制度》所規定的程序與差旅費分開單獨報銷;
4、本制度不適用於駐外銷售人員。駐外銷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程序由營銷部門制定及修訂,報企管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後執行。
報銷人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 報銷人員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取得合法憑證時,允許以普通收據報銷,收據需蓋章(若無章,需提供收據並用其他發票代替),對於既沒發票,也沒收據的,壹律不予報銷。報銷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報銷交通費、辦公費、差旅費、飲品費,需提交報銷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