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壹般分為兩種:壹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