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我國稱之為“註冊資本制度”。由於采用註冊資本制度,因而需要設立“資本公積”賬戶,對超過法定註冊資本部分的資本進行核算。對於采取“授權資本制”的國家,並不設置“資本公積”科目,而是將資本公積的核算項目分別列示,如“繳入資本溢價”等。而采取“法定資本制”的大陸法系國家規定“公司章程:中所載明的公司資本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由認股人全部認購完畢, 否則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資本必須修改章程。我國是在以資本信用為核心的基礎上構建的法律體系,在資本形成制度中采用了法定資本制度,確定最低資本額、出資形式和對資本變化的嚴格限制。這些制度的確立旨在維護社會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體系,充分體現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三原則。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資本總額並壹次性發行、募足。資本確定原則是指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對公司總額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由章程規定的資本總額必須由發起人和認股人全部認足並募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資本維持原則是指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應經常保持與其註冊資本相當的現實財產。資本不變原則是指公司註冊資本壹經確定,非依法定程序變更不得改變。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金相壹致。註冊資本以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資本為限,所以註冊資本亦稱為法定資本。企業在其經營期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註冊資本,以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由於我國對資本的這些限制,投資人在繳足出資額後,企業的實收資本等於註冊資本,不得再隨意變更。因此,我國設置“資本公積”科目,來核算投資者投入資金超過註冊資本的金額, 以及不能構成註冊資本的企業資本變動。可見“資本公積”源於資本制度體系。這裏所說的資本是狹義的資本,即所有者向企業繳入的資本。
目前構成資本公積的內容為:投資者投入但不能構成企業實收資本的資金和其他不形成凈利潤的特殊收入。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方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中的債務重組收益或豁免的債權等。根據葛家澍(2000)對利得或損失內容的4種劃分:①偶發或非經營活動的收益(其他資本公積中的債務重組收益或豁免的債權);②企業與其他主體間的非交換性資產轉移(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③持有資產或負債的價值變動(外幣資本折算差額);④自然災害或其他環境因素導致的利得或損失,可見資本公積(除股本或資本溢價外)的內容實質是壹種“利得”。美國財務會計概念公告將利得定義為:壹個企業由於主要經營活動以外的或偶然發生的交易,以及在某壹期間除了收入和業主投資引起的影響該主體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項導致的業主權益(凈資產)的增加。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將利得定義為: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從我國目前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看,它既有投資者投入資本產生的股本溢價,又有與投入資本無關的利得。除美國以外的大多數國家的會計準則或制度都賦予資本公積所有者權益形式。這是因為,這種利得最終將轉入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且能夠避免其對當前正常收益的幹擾,若計入當期損益可能誤導報表使用者對當期財務報表的判斷和對未來預期收益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