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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金融資產中銀行貸款的會計處理問題

1)20×7年4月1日,經協商,EFG銀行從客戶處取得壹處房產(固定資產)作為抵債資產,該房產公允價值為85,000,000元。自此,EFG銀行與客戶的債權債務關系終結;辦理相關手續產生稅費20萬元。EFG銀行擬處置,不轉為固定資產自用;實際處置前暫時出租。

會計處理是:

借:抵債資產85,000,000。

營業外支出645萬

貸款損失準備金775萬

貸款:貸款減值99,000,000。

應交稅金200 000問題:不購置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不需要計入資產成本嗎?怎麽變成營業外支出增加了?

回復:

1.雖然不是購買固定資產,但這是EFG償還債務的收入,仍然是自己的資產,但來源不是購買。

2.抵債資產抵消債務,原貸款發生損失,需計入“營業外支出”。

2)1年10月20× 8日,EFG銀行處置該房產,取得價款8300萬元,產生相關稅費1,500,000元。

會計處理是:

借方:存放中央銀行8300萬元。

償債資產折舊準備:2 000 000

營業外支出1 500 000

貸款:抵債資產8500萬。

應交稅金1 500 000問題:出售資產應交稅金是這樣處理的,但有些地方把營業稅包含在“營業稅及附加”中。有什麽區別?總是死記硬背。

回復:

妳可以記住,如果與生產相關的主營業務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非主營業務計入“其他業務成本”,非主營業務計入“營業外支出”。

這裏有壹點需要註意,不要認為抵債資產與主營業務相關。這裏的與主業相關就是指主營業務。就生產企業而言,銷售產品所繳納的稅金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如征收消費稅,消費稅也計入本科目),銷售材料計入“其他業務費用”,銷售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