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核是否按已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壹致,金額是否相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與記賬憑證所列附件張數相符。
2.審核記賬憑證所列會計科目(包括壹級科目、明細科目)、應借、應貸方向和金額是否正確;借貸雙方的金額是否平衡;明細科目金額之和與相應的總賬科目的金額是否相等。
3.審核記賬憑證摘要是否填寫清楚,日期、憑證編號、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各個項目填寫是否齊全。若發現記賬憑證的填制有差錯或者填列不完整、簽章不齊全,應查明原因,責令更正、補充或重填。只有經濟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後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