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或者稅務檢查後調整會計核算(包括收入成本調整、年度審計後調整等。).
機構要求
1.企業會計準則、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企業采用新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變更原會計政策,並按照新會計政策執行。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要求,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各個期間應當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但是,如果企業因法律、行政法規、經濟等原因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則應當變更原會計政策。為了方便前後對比,有必要對賬戶進行調整。
2.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根據當時可獲得的信息作出合理的估計。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原估計的基礎發生變化或產生會計差錯,需要在當年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調整。
3.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期間,如果發現報告年度和以前年度存在會計差錯,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進行對賬。
對賬原則:
1、合規性原則調整錯賬,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以及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不能為所欲為,出現差錯;或者迎合他人需求,名為賬戶調整,實際上是變相維護錯誤,損害國家或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2、科學性原則調整錯帳,應符合會計原則和會計程序,正確反映錯帳的來龍去脈,明確表達調整錯帳的想法。
3.有效性原則通過調整錯賬,應當能夠正確反映被檢查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真正起到對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