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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對無法勝任或不能按時完成的業務應

會計師事務所對無法勝任或不能按時完成的業務應拒絕接受委托。

會計師事務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獨立承擔註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英國的特許會計師、日本的公認會計師等)組成的、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

(壹)不少於三十萬元的註冊資本;

(二)有壹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二名註冊會計師;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其他條件。

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