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合夥和公司的主要區別之壹。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潤。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可以按照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企業利潤,也可以按照合夥人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合夥企業利潤。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需要以其他個人財產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任何壹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無論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損益分配
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有兩種方式:約定和合法。有合夥協議的,按照合夥協議辦理;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但是,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全部虧損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協商不成的,依法處理,即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和分享;如果不能確定比例,合夥人應平均分配(第33條)。損益分配時間由合夥人約定。
合夥關系的解除
1,合夥解散的概念
合夥企業的解散,也稱合夥企業的終止,是指合夥企業因法定事由的出現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消滅。
2.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包括:(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30天沒有法定人數;(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五條)。
3.合夥關系解除的後果
合夥企業解散並不意味著合夥企業立即消滅。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開始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視為存續,合夥企業的活動僅限於與清算有關的事項,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編輯合夥企業清算的這壹段
1,清算人
清算人應為全體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壹名或者多名合夥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之日起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事務
清算人依法執行下列事務:(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活動(第八十七條)。
清算人應當自確認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清算和分配順序
合夥企業清算時,應當先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貼;(二)所欠稅款;(三)清償債務;(四)剩余財產按照各合夥人應得的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制作清算報告,由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並於15日內報送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4.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承擔。
合夥企業註銷後,原合夥人仍應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以保障債權的實現。否則,取消合夥關系就會成為合夥人逃避債務的壹種方式。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壹般承擔連帶責任,但對於部分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債務,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註銷後,原合夥人清償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債務應有期限。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取消了1997《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五年期限。Ami有特定的時間限制,但並不是無限期保護。根據壹般法和特別法的適用原則,原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清償債務時,應當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足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5.取消註冊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制作清算報告,由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並於15日內報送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企業登記。
很多中小民營企業的創業團隊在發展初期,要麽沒有考慮到,要麽就是礙於面子,沒有提出未來具體的利潤分配方案。當業務規模擴大後,他們開始爭論如何分配利潤。當業務壯大後,團隊最終因利潤分配而解散。
面對這些經驗和教訓,創業者應該從中吸取教訓,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盡快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與合作夥伴確定明確的利潤分配方案。明確界定最基本的責權利,尤其是股權、期權、分紅的權利,還包括增資擴股、融資、撤資、人事安排、解散等與團隊成員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很多合夥人關系緊張的原因是雙方在利益分配上自覺不自覺地站在了對方的對立面。他們認為“利潤”只有這麽多。妳多拿壹點,我就少拿壹點。於是,在利潤分配上出現了爭鬥,甚至到了斤斤計較的地步。如果妳陷入這種誤區,妳和伴侶的關系必然會非常緊張。大家在合夥關系中都想著自己的利益,很難相處。
其實只要妳想壹想,就會發現這種觀點是多麽的狹隘。因為如果合作方互惠互利,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長期合作,企業壹定會得到更大的發展,獲得更大的效益。那時候,妳怕沒有利益可分嗎?
在利益面前,不是每個人都能立場堅定。合夥做生意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不能很好的分配利潤,最後必然會陷入困境。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所以創業初期壹定要做好利潤分配計劃,這樣事業發展才會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