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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盱眙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研究

江蘇盱眙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嚴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監管規定,不斷提高信息透明度,充分保障股東權益。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權責明確,各方依法履職,協調運作,有效制衡。

古董大會

股東大會是銀行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制定和修改本行章程;選舉和更換非職工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發展戰略和規劃,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董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審議、批準或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對本行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審議監事會對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和監事履職情況的評價報告;授權董事會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銀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和銀行的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聘任或者解聘行長、董事會秘書,決定其報酬事項;根據行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長、財務部門負責人、會計部門負責人、合規部門負責人、審計部門負責人,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基本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方案、有關董事報酬及津貼方案;決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設立內部管理機構和非法人分支機構;決定授信、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托理財等重大事項。在股東大會授權的範圍內;管理信息披露事項;聘請或更換為銀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聽取會長的工作報告,檢查會長的工作;制定和實施本行的責任制和問責制,評估和完善公司治理,檢查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監督高級管理層的表現;法律、法規或本行章程、股東大會授予或監管機構要求由董事會行使的其他權力。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本行董事會設立了發展戰略委員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並制定了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各專門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成員和主席由董事會決定。

線長室

高級管理層是本行的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本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

行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主持本行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本行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制定銀行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制定銀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本行的具體規章制度;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長及財務、會計、合規、審計部門負責人;超越董事會權限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分行行長、副行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擬訂銀行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聘用和解聘方案。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授權高級管理人員、內部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發生擠兌等重大突發事件時,采取緊急措施,並立即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力。

監督委員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價,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行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有權機關報告;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檢查和監督銀行的財務活動;審計銀行的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質詢董事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事會對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和監事的評價結果;制定本行監事的薪酬和津貼方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專門委員會:本行監事會成立了履職盡職評價委員會,並制定了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專門委員會直接對監事會負責,其成員和主席由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