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調賬的情況有:會計核算差錯、發現報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會計差錯的、會計政策變更。
1、會計核算差錯。
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應根據當時所掌握的資料作出合理的估計。如果由於當初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會計核算的差錯,在發現的本年度,就需要調賬。
2、發現報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會計差錯的。
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日期間,如果發現報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會計差錯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進行調賬。
3、會計政策變更。
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要求,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但如果因法律或行政法規、經濟等原因,使得變更會計政策後企業單位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則應改變原來選用的會計政策,根據新政策進行調賬。
調賬原則:
調賬壹般指的是會計處理的壹個內容,即調整賬務以達到預期的或規定的結果。如:某企業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或稅務稽查後對本企業會計賬務的進行調整(包括收入、成本調整,年度審計後調整等)。調賬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規性原則。
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和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不能為所欲為,將錯就錯;或迎合別人的需要,名為調賬,實為變相維持錯誤,損害國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2、科學性原則、效果性原則。
應符合會計原理和會計核算規程,正確反付遙映錯賬的來龍去脈,清晰表達調整錯賬的思路。通過對錯誤賬目的調整,應能正確反映被查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真正起到調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