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壹決策、統壹管理、統壹制度、統壹核算”。下設7個職能部門,10個分支機構,分別是:綜合部、會計部、貸款部、催收部、法規部、信息部、審計部、東昌府區管理處、莘縣管理處、陽谷縣管理處、冠縣管理處、茌平縣管理處、高唐縣管理處、東阿縣管理處、臨清市管理處。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市中心履行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編制和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