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負債賬戶:
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所有者權益科目:
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收入科目:
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費用科目:
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利潤:
借方意味著減少,貸方意味著增加。
主要原則:
任何經濟業務的發生,都會引起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會計要素的相應變化。但無論發生什麽經濟業務,它們對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影響無非是以下幾種。即:
(1)當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時,資金總額增加。對於這類經濟業務,壹方面要將發生的金額登記為資產科目的借方,另壹方面也要將相同的金額登記為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貸方。
(2)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資金總額減少。對於這類經濟業務,壹方面要將發生的金額登記到資產賬戶的貸方,另壹方面也要將相同的金額登記到債務或所有者權益的借方。
(3)營業收入壹般會導致資產和收入同時增加,資金總量增加。對於這類經濟業務,壹方面要將發生的金額登記為資產科目的借方,另壹方面也要將相同的金額登記為收益科目的貸方。
(4)營業費用壹般導致資產減少,費用增加,資金總量不變。對於這類經濟業務,壹方面要把發生的金額登記到資產賬戶的貸方,另壹方面也要把同樣的金額登記到費用賬戶的借方。
(5)資產內部項目相互轉化,即兩個項目增減時資金總額不變。對於這類經濟業務,壹方面要將發生的金額登記為壹個資產賬戶的借方,另壹方面也要將相同的金額登記為另壹個資產賬戶的貸方。
(6)當負債或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時,資金總額不變。對於這類經濟業務,壹方面要將發生的金額登記到某項負債或全部權益上,另壹方面也要將相同的金額登記到該項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借款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