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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押金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企業租入房屋,支付的押金屬於預付性質的資產,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應怎麽做?

支付押金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押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押金的其他會計分錄

收到退還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押金無法退回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押金

其他應收款是什麽意思?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7.預付賬款轉入

押金是什麽?

押金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