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移交清單應有如下內容:
會計交接清單月份表:
壹、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記賬憑證”。
二、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利 潤 表”。
三、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四、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國稅申報表”。
五、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地稅綜合申報表”。
六、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
季報表:
企業所得稅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季度”至接賬“季度企業所得稅”報表。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年報表:
壹、 賬務指標報表。
二、 印花稅申報表。
三、 年報“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
四、 年檢“工商年檢表”。
報稅系統軟件及報稅光盤、報稅卡、地稅報稅U 盤。
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