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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代征、匯算、核定、查賬有什麽區別。做賬怎麽做

《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交納或者解繳稅款。

代征俗話說應是帶征.不壹定 就是小規模納稅人.區別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上的不同.匯算按實,帶征按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1)查賬征收。查賬征收是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後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時,可以多退少補。這種稅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對已經建立會計賬冊、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采用。(查的是賬簿)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條件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壹種方式。這種稅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對生產不固定、賬冊不健全的單位采用。(查的是產量與銷售額)

(3)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並據以征稅的壹種方式。這種稅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對零星、分散的高稅率產品適用。(查的是產品)

(4)定期定額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壹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壹種稅款征收方式。稅務機關核定定額應依照以下程序辦理:納稅人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這種稅款的征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實無建賬能力,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緩建賬的小型納稅人。

(5)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賦有扣繳義務的法定義務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照稅法的規定直接扣收稅款。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管。

(6)代收代繳。代收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賦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負責對納稅人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在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照稅法的規定收取稅款。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很難控制的領域,如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7)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受托的有關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法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零散稅款的稅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等方式。

2、稅款征收程序

稅款壹般由納稅人直接向國家金庫經收處繳納。國庫經收處將收納的稅款,隨同繳款書劃轉支金庫後,稅款征收即告完成。要註意征收時,必須開具完稅憑證。完稅憑證包括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及其他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