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即正常損失,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準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存貨的盤虧,
企業對於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等,
對於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轉賬。
屬於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即正常損失,經批準後轉作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於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即非正常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