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中外合資企業1998年1月從當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塊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1200000元,省政府規定契稅的稅率為3%,則按規定企業應當繳納的契稅為: 應納稅額=1200000×3%=36000元 則企業在實際繳納契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XXXXX
貸:銀行存款 XXXXX若該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則壹般不將該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相應地,企業繳納的契稅,可作為當期費用入賬。則企業實際繳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 XXXX 貸:銀行存款 XXXX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其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開發成本。則企業實際繳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借:開發成本 XXXX 貸:銀行存款 XXXX對於企業承受房屋權肩所應繳納的契稅,不管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按規定都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分錄如下:借:固定資產 XXXX 貸:銀行存款 XXXX二\--------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會計處理 1.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的土地使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2.實際將土地使用稅款上繳稅務機關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3.計算出應補繳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時,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4.年終實際上繳稅金,作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5.如稅務機關退回多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作會計分錄如下
①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②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企業,由於其不需要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因而不存在相應的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