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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會計主體

第壹,會計主體是能夠主動認識和改造會計客體的“會計人”。

第二種是單獨進行核算的經濟實體(企業)。

三是會計工作服務的單位。

四是指有獨立資金和業務經營、獨立核算的單位。

我國現行的會計書籍和辭書大多持後三種觀點,將企業作為會計主體,有的還稱之為會計個人或會計主體。顯然,人們對會計科目的定義和理解是不同的。會計作為世界通用的“商業語言”,以嚴謹、規範著稱。對“會計主體”概念的科學驗證和認識,將有助於促進我國會計學科的健康發展和會計事業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