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度檢查,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的以下情況:
1,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規定;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發生變化的;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
4、持證人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
5、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持證人員應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號”對應月份),到縣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年檢。
年檢時,下列人員可提供有效證件,不參加年檢,最多壹次。
1,會計專業留學;
2、住院患者(六個月以上);
3.休產假的人;
4.入伍後非會計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和會計電算化證書。要求年度會計證必須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註冊和會計電算化註冊合格後方可頒發,否則不予頒發年度會計證。
辦理程序:受理-審核-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3、成本25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證):轉學手續辦理流程:
應用程序->;接受-& gt;審核->;轉移登記-& gt;存檔
工作要求:
1,應用。
轉出: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轉出地財政部門的三張轉出登記表。
2.接受(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人
轉出申請人收到《XX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轉移登記表》壹式三份並填寫;省外轉來的申請人領取《XX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轉入省內的申請人應根據轉入登記表辦理轉入手續。
3.審查(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本辦公室負責人。
業務承辦人員在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編號、留電話,加蓋審核費章,並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轉出信息。在省內的,業務承辦人應當在轉移登記表上簽署經辦人姓名、號碼和電話,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外省調入業務的承辦人在申請表上編制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入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的財政部門,表格上是否有調出的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的公章,業務承辦人員在調入壹欄簽名並加蓋公章,並寫上本辦公室的電話。領取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並在證書上加蓋相應的檔案序號。
4.轉移登記。負責人:業務承辦人
(1)轉出省外,將轉出登記表2份及打印好的表格交回申請人(免費)在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不更換。
(2)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轉出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並蓋章,再到轉出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3)省內業務承辦單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轉移登記(免費)。
(4)省外轉學,程序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換發新證相同。
5.存檔。負責人:業務承辦人
業務承辦單位將登記表、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