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當外差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備用金主要用於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範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提取備用金註意事項
1、單位需要提取現金時,壹般由出納人員填寫現金支票到銀行提取現金。現金支票的填寫要求很嚴格:必須使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用鋼筆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
2、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鑒名稱保持壹致;金額必須按規定填寫,金額如有錯誤,不能更改,應作廢重填;用途欄要填寫真實用途,不得弄虛作假;簽章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支票背面要有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