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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會計準則下,本公司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領用產成品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麽?依據分別是什麽(條文)?

舊會計準則下,本公司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原材料做進項稅轉出: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領用產成品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售價計銷項)

新會計準則下,本公司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要看在建工程是否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而決定是否做進項稅轉出,如果在建工程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則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如果在建工程不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則需要做進項轉出: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領用產成品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售價)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依據是新舊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