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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允許出納和庫管壹人管理嗎?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 工作。

出納也屬於會計崗位,叫做出納會計

會計崗位中還有別的各崗位,比如總賬會計、稅務會計等等。

很多小型企業不需要設置這麽多會計崗位,

因上述會計法規定,所以不能只有壹個會計

因此,小企業只有兩個崗位,壹個是出納會計,壹個是其他所有的會計工作的會計

簡單稱為出納與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