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短缺查不出來的,是管理上的問題,所以計入“管理費用”。現金溢余,錢出多了,也不知道哪裏多出的,視為與外部的非經營相關,因此計入“營業外收入”。
現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是否有白條頂庫。
2、是否超限額留存現金。
3、是否坐支現金。
4、有無挪用公款。
擴展資料:
現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過實地盤點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與現金日記賬相核對,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等。
首先,在盤點前,出納人員應先將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余額。
其次,盤點前,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盤點時,除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外,還要查明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如有無以“白條”抵沖現金,現金庫存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有無坐支現金等。
最後,盤點結束應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庫存現金點報告表”,並由檢查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蓋章,作為重要的原始憑證。它具有“盤存單”和“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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