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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整理順序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2、按憑證匯總日期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寨)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發放單是否隨附齊全。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財務主管、復核、記賬、制單等)的印章是否齊全。

填制要求:1、審核無誤。即在對原始憑證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這是內部牽制制度的壹個重要環節。2、內容完整。即記賬憑證應該包括的內容都要具備。應該註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使用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所應有的內容。記賬憑證的日期,壹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內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