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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中的幾個問題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識別

1.存在或發生

“存在或發生”的認定是指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資產、負債和權利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利潤表中列示的收入和費用在會計期間是否實際發生。

“存在或發生”的認定要解決的問題是,管理當局是否把那些不應該包括的項目(如不存在的項目或未發生的交易結果)擠入了會計報表。主要與會計報表要素的高估有關(也稱“誇大誤差”)。[略有調整]

2.完整

“完整性確定”是指是否包括了所有應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的交易和項目。

確定“完整”要解決的問題是管理機關是否遺漏或遺漏了應包括的項目,不涉及所報金額是否正確。可見,“完整性”的認定與“存在性和發生性”的認定正好相反,主要與會計報表的組成部分低估(又稱“縮窄性錯誤”)有關。[略有調整]

3.權利和義務

“權利義務”的認定是指資產是否是公司的權利,負債是否是公司在某壹日期的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前兩項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組成部分有關[用“利潤表”為宜],而這裏“權利和義務”的認定只與資產負債表的組成部分有關。

4.估價或分攤

“估值或分配”的認定是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等各種要素是否按照適當的金額計入會計報表。

總之,“鑒定或分配”的鑒定包括三個方面:(1)總價值鑒定;(2)凈值估值;(3)計算精度。

“估價或分配”的認定還涉及管理當局會計估計的合理性。

5.表達和披露

“表述和披露”的認定,是指會計報表中的特定要素是否得到恰當的分類、解釋和披露。

在會計報表中,管理層隱含地認為所有內容都得到適當表達和充分披露。真實性-列出的余額是真實的。這壹目標是從管理當局對“存在或發行”的認定中推斷出來的。

3.完整性-發生的金額已經包括在內。這個目標是從管理層對“誠信”的認定中推斷出來的。

4.所有權-所列金額確實為公司所有。這個目標是從管理當局對“權利和義務”的確定中推斷出來的。

5.估價-所有列出的金額都經過了正確的估價和測量。

6.截止日期-接近資產負債表日期的交易已記錄在適當的期間。期末考試的目的是確定交易是否記錄在適當的期間。

7.機械精度。機械準確性的目標與信息、數字、計算、總計和帳戶的交叉核對關系的正確性有關。

上述五、六、七個具體目標是從管理當局對“評價或分配”的認定中推斷出來的。

8.披露-賬戶余額和相應的披露要求在會計報表中得到適當反映。

9.分類-所列金額被適當分類。分類的目的是確定每個項目和每個賬戶記錄是否在會計報表中正確列示。

上述8和9個具體目標是從管理當局對“表達和披露”的認定中推斷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