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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準備背景的緊迫性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該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這些都不是什麽新概念,原來的會計準則和制度都是陸續提出來的。20多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會計制度經歷了幾次大的變革,在資產損失方面也在不斷完善。1998之前執行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對上市公司資產損失準備作出了相關規定,但規定簡單,缺乏強制性要求。1998年初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首次明確了資產減值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對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和長期投資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但計提的方式和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2001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進壹步擴大了上市公司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範圍,增加了委托貸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四項資產的減值準備。200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減值處理做了詳細的規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都允許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國際準則不允許商譽減值損失轉回)。雖然現行的資產減值處理規定經過多次完善,但仍存在壹些不完善之處:(1)可操作性不強。雖然也要求在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於賬面價值的情況下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但是由於沒有提出資產組的概念,很難預測單個資產的預期現金流量,因此壹些沒有市場價格的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很難確定,使得資產減值的會計規定無法操作。給企業留下了很多選擇。企業會計並不清楚具體計提多少資產減值損失,有些公司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是隨意的。壹方面,他們可以通過增加資產減值準備來增加費用,減少資產來達到減少當期利潤的目的;另壹方面,也有可能通過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來減少費用,增加資產,從而虛增當期利潤。(二)資產減值準備成為虧損公司調整收益的重要手段。從目前的實際經營情況來看,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被壹些企業頻繁用作調節利潤的杠桿,特別是壹些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準備人為操縱經營業績,粉飾財務狀況。根據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夏大偉教授的研究,2002年和2003年,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上市公司有764家,746家公司轉回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其中大部分涉及存貨跌價,幾乎全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他們的研究還發現,在2002年和2003年,有37家公司在沒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情況下,將虧損轉為計提後的利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規定,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相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相關決策。但是,目前壹些上市公司為了自身利益,置投資者利益於不顧,利用現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制度的缺陷,隨意調整企業利潤,故意披露虛假財務信息,不僅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阻礙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為進壹步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調查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及時修訂完善了現行會計準則中的資產減值,規定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