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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3、
(1)編制經濟業務會計分錄:
2008年5月1日,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90(480+10)
貸:銀行存款 490
6月30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490-60×7.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8月10日:
借:應收股利 12(60×0.2)
貸:投資收益 12
8月20日:
借:銀行存款 12
貸:應收股利 12
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60×(8.5-7.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
2009年1月3日:
借:銀行存款 51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8(60-1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9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8
投資收益 25(515+48-490-48)
(2)、計算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累計損益:
累計損益=12+25=37(萬元)
4、
2007年1月1日,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468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400×17%)
投資時點上所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20000×20%=400萬元
小於投資成本,故不對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調整。
2007年實現凈利潤1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40(1200×20%)
貸:投資收益 240
2008年發生虧損:
投資單位應享有的虧損份額=4400×20%=880萬元。
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468+240=708萬元,
調整至長期股權投資價值為0,並調整其應收乙企業的長期應收款160。不足部分再在備查簿中登記。則,實際應處理的損益=708+160=868萬元
借:投資收益 868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708
長期應付款 160
還得在備查簿中登記未確認的損益=880-868=12萬元。
2009年乙企業實現凈利潤2000萬元時。投資單位應確認享有收益的份額=2000×20%=400萬元。
先行沖減備查簿中的12萬元,剩余400-12=388萬元,作為真正的投資收益,來依次恢復長期應收款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應收款 16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28(388-160)
貸:投資收益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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