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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促進和規範銀團貸款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三條 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壹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第四條 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第五條 銀行業協會負責維護銀團貸款市場秩序,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推動銀團貸款與交易系統平臺搭建,協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定行業公約等行業自律工作。

壹、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Loan),是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壹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Group)采用同壹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壹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會計科目中所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1324。本科目核算銀行作為銀團貸款牽頭行、參與行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二、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壹)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他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二)定義及解釋,對協議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五)提款先決條件;(六)費用條款;(七)稅務條款;(八)財務約束條款;(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十)違約事件及處理;(十壹)適用法律;(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三、主要特點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壹般用於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新建項目貸款、大型設備租賃、企業並購融資等。.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借款人與安排行商定貸款條件後,由安排行負責銀團的組建。在貸款的執行階段,借款人無需面對所有的銀團成員,相關的提款、還本付息等貸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3.銀團貸款敘作形式多樣。在同壹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同時,還可根據借款人需要,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等不同的貨幣或貨幣組合。4.有利於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銀團成功的組建是基於各參與行對借款人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充分認可,借款人可以借此業務機會擴大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