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壹般來說,凡擁有獨立的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收支、盈虧並編制報表的企業或單位就構成了壹個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可以是壹個企業,也可以是企業內部的某個單位或企業中的壹個特定部分;可以是單壹的壹個企業,也可以是幾個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
法律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包含主體不同。
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比如企業內部的某個單獨核算的部門
法律主體:壹般都是會計主體
3、是否具有獨立性。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法律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