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準則是各國的“準法律”,對會計主體的會計核算和報告具有強制性約束力。
3、壹般來說,國際會計準則是壹個比較籠統的概念。 其含義是指主要發達國家采用的對其他國家有重大影響的會計概念、方法、程序和慣例,包括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的會計準則(FAS)和會計準則( IAS) 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B) 發布的最具影響力的機構。
基本會計準則
1、基本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為基礎,以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為依據,借鑒IFRS《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修訂而成的。它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到統馭的作用。壹方面,它是“準則的準則”,指導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另壹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準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準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2、基本準則規定了整個準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會計準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同的基本標準。總則部分同時也明確了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持續經營(表明該準則體系中不含破產清算會計準則)、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其中對會計分期問題,由於《會計法》的限制,仍然規定以日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