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這種稅務會計模式形成的社會環境因素有如下幾點:
1. 經濟體制環境。英美的經濟體制被認為是“自由式”的市場經濟體制,政府不直接幹預經濟,其投資體制以企業為主,由市場決定供求,證券市場極為發達。其企業的組織形式以股份制企業為主,遵循公認會計原則。這決定了企業的納稅按稅法進行,而會計的主要目的是為投資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2. 法律環境。英美屬於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壹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範。
3. 會計核算規範管理形式。英美的會計核算管理形式是民間型,像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為自律機構,會計核算規範以公認會計原則為核心,立法對會計規範無直接影響,其財務報告體系從財務報表到會計信息披露,都是基於對投資者信息的有用性,全面反映與投資決策和現金流量相關的會計信息。
4. 會計職業隊伍的力量。由於英美國家政府的權力相對較分散,政府對會計管理體制的影響較弱,所以國家對會計監督體系十分重視;另外,英美的會計職業被認為是有發展前途的職業,會計人員的地位較高,他們大多素質高,敬業精神強,薪水優厚;再加上股東集團的力量,因此註冊會計師被看成是經濟警察,在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英美屬於投資者導向的會計模式,這種會計模式強調會計要保護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其財務會計遵循公認會計原則,不受稅法約束,會計計價方法和標準基本上反映了會計科學的客觀性,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公允、真實。因此,為了適應納稅的需要,相應地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完全脫離公認會計原則,以稅法的目標為基礎,從稅基的計算到稅款的交納始終貫徹稅法規定的專門會計系統——稅務會計。
二、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壹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壹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這種稅務會計模式形成的社會環境因素有如下幾點:
1. 經濟體制環境。法國的經濟體制是有計劃的市場經濟體制,政府通過經濟計劃幹預經濟。其投資體制以企業為主體,但與英美不大壹樣的是由於證券市場不發達,政府在投資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公有化比重高,企業的資金來源很大壹部分是政府向公眾發行的公債收入。其企業的組織形式以小型家族企業為主,但國有企業幾乎壟斷了交通、能源、通訊、運輸等重要的國民支柱產業。而德國的公司大部分由銀行控制或擁有。所以,法德對會計信息的公允、真實性要求相對較弱,會計的主要目標是滿足國家對稅務管理的需要。
2. 法律環境。法德屬於大陸法系國家。這種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這種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幹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範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主權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
3. 會計核算規範管理形式。法德的會計核算管理形式是行政型的,像法國體現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總計劃”由國家會計委員會制定,該委員會由政府組織與控制,在企業會計信息處理原則上主要維護政府的利益。“會計總計劃”繼承了大陸法系法典統壹的傳統,從會計基本原則、業務處理方法、會計賬戶到財務報表等,無壹遺漏。
4. 會計職業隊伍的力量。由於法德中央政府權力相對集中,政府在會計管理中的力量相對強大,在會計的管理體制上,表現為政府在會計規範中占主導地位;另外,由於缺乏強大的私人股東集團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對註冊會計師的要求遠小於英美國家,所以法德國家的會計職業隊伍的力量、規模以及能力都較弱,這為會計與稅法的協調提供了條件。法德屬於政府(稅收)導向的會計模式,這種會計模式強調會計要為國家調控宏觀經濟服務,所以其財務會計受稅法約束,強調為政府稅收服務。其納稅申報必須與提交給股東的財務報表壹致,稅法的任何變動都會影響到企業財務報表的內容和形式。相對而言,財務會計信息對股東、債權人、企業管理*的相關性(有用性)則不夠,但由於政府是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亦是稅收利益的既得者,所以在這壹點上影響不大,企業應納稅所得與稅前會計利潤相差也不大,沒有必要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
三、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壹,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壹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形成這種稅務會計的社會環境因素如下:
1. 經濟體制環境。日本的經濟體制是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幹預經濟,推行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證券市場較為發達,但其企業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集團內部、國內銀行和國際資金,而本國的國民投資較少。企業的組織形式多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但規模都較小。大公司多為集團公司,或為大財團控制或依附於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但它們的股份很少上市交易。所以政府、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都對財務會計信息有所要求。
2. 法律環境。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範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範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壹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壹種法律規範,但由於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
3. 會計核算規範管理形式。在這方面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雙重特點,制定會計準則的企業會計評議會就是壹個行政性的機構。由於商法和證券交易法對會計核算的規範較詳細,所以會計準則並不涉及會計處理的具體方法。在日本,找不到類似於美國的壹整套會計準則,也找不到類似於法國的“會計總計劃”。所以說日本的稅務會計是壹種沒有完整理論框架指導的“會計方法體系”。
4. 會計職業隊伍的力量。由於日本政府不像法德那樣對會計的影響較強,也不像英美那樣不直接影響會計的管理體制,而是與私人股東集團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形成壹種均勢,所以其對註冊會計師的需求以及會計職業隊伍的力量都介於法德與英美之間。日本屬於企業導向的會計模式,這種會計模式強調會計為企業管理服務,其財務會計準則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進企業會計方法的統壹,並希望以此吸引國外資金,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稅負。但會計準則只是商法、證券交易法和稅法的補充,日本的財務報告體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債權人,在證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資者,在稅法的要求下面向稅務機關,所以企業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必須壹致。這也就使得日本的稅務會計表現為依據稅法對商法和證券交易法規範的財務會計進行調整的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