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確保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壹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University。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
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西藏大學是西藏自治區所屬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雙壹流”建設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後制定公布的。
02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03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結合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生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等20個省市和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專項計劃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邊境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優質計劃,專項計劃只面向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
(具體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在區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藝術類專業計劃均列本科二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條學校在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體育本科控制線,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藝術類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各類各批控制線,列提前單獨批次、本科壹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所涉專業按本科壹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線錄取,列專項計劃批次;部隊專項計劃執行我區劃定的部隊本科控制線錄取,列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執行西藏自治區本科壹批次省控線和提前批藝體類本科控制線錄取,列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地方優質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和邊境專項計劃執行所涉專業按其普通計劃的省控線和本科壹批次錄取;2.列本科壹批次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生態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環境科學、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土木工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口腔醫學、行政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英語、法學、學前教育、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思想政治教育專業;3.交通運輸和旅遊管理專業實行專業內大類招生,交通運輸分設鐵路運輸和道路運輸方向;旅遊管理分設酒店管理方向。
具體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區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中查看。
第十三條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招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報到註冊手續,並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四條口腔醫學專業部分學生與四川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英語專業與華南師範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經濟與管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理工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財經學院部分專業與西南財經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詳情可咨詢所在學院。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04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在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10個省(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西藏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誌願投檔模式,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後,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級差。
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誌願”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
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區內語文成績=藏語文和漢語成績平均折分。
壹經省級招辦審核後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二十條對部分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具體如下(表述方式為:區內/區外)。
漢語言文學:語文或漢語≥100分/語文≥110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翻譯:藏語文≥120分且漢語≥100分(僅區內);新聞學:藏語文≥110分且漢語≥90分;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60分/≥90分;英語:英語≥60分/≥90分。
第二十壹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誌願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藝術類專業成績相同,則看高考文化成績高低錄取。
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各省(市)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照學校校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壹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資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藏畫)專業因培養性質和教學、就業等要求,不建議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報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報到時,對其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等材料進行逐壹核查並現場采集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
審查合格的允許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凡審查中發現考生信息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壹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中***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幹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學生畢業後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學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範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培訓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06附則
第三十壹條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
臺: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
第三十三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咨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