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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租入倉庫3個月,押金交這個月租金4000元?

先暫時租入倉庫3個月,用押金支付本月租金4000元。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4000。

貸款:銀行存款4000元。

其次,解釋壹下:

1,臨時租入倉庫,屬於經營租賃。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僅取得倉庫的使用權,所有權仍屬於出租人。企業無需將其作為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也無需將租賃支付義務列為負債。承租人在經營租賃下發生的租金,應當在租賃期的各個期間采用直線法確認為費用。

2.倉庫是整個企業使用的,沒有具體的產品所有權對象。租金不計入產品成本,應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費用),當月租金在當月支付,沒有分攤,所以在支付時直接計入當月管理費用,增加的費用借記本科目。

3.擴展:三個月租金壹次性支付65,438元+02,000元的,在租賃期內采用直線法將租金確認為費用。

(1)壹次性支付租金時:

借方:其他應付款12 000。

貸款:銀行存款12 000。

(2)在確定每月應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4 000。

貸:其他應付款4 000。

三。具體規定參見《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