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為壹級科目。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或使用壽命較短(壹般在壹年以內),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各種器具和物品。
包括業務流程中使用的工具、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包裝容器等。如中小學的“三大件”(犁、鋤、耙)、獸醫醫療器械、體育器材、教學用具(玻璃器皿除外)等都是低值易耗品。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壹個新的會計科目“周轉材料”。
無論是“低值易耗品”還是“包裝物”,都是流動資產核算的壹個子科目。為了反映和監督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變動和結存,企業應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記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增加,貸方記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貨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成本。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必要,建議咨詢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