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稅函[2009]3號(二)為員工提供的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職工出差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2.銷售費用核算銷售物資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產品質量保證預計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主管銷售的副總裁因為銷售機構(包括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員工工資而產生的費用。)專為銷售本公司商品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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