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範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
1、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調整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法從法律的角度規範會計行為。中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是《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首次頒布,後於1993年和1999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會計法》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權限、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權限、並對會計法律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
2、會計行政法規
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
3、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等。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高於部門規章。
4、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特殊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情況制定,切合當地會計實務工作的需要。補充了全國性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