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國家把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開?
稅務會計主要有三種模式:財稅分離模式、財稅整合模式和財稅協調模式。1,“財權分離”模式。“財稅分離”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國家。其基本做法是會計主體建立會計信息和稅務信息兩個會計系統,按照自己的規則編制和提供相應的信息。其中,會計信息主要服務於投資者,稅收信息主要服務於政府的稅收征管和監管。2.“財稅壹體化”模式。“財稅壹體化”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其基本做法是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允許有差異。財務會計被認為是以稅收為導向的會計,稅務機關是會計信息的合法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核算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符合稅法的要求,企業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處理會計事項。(3)“財稅協調”模式。“財稅協調”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亞洲的日本。其基本做法是允許會計規範和稅收規範存在差異,但這種差異在納稅時必須根據稅收規範的要求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在“財稅協調”模式下,稅務會計是以財務會計制度為基礎,根據稅收法規要求進行調整的結果。中國稅務會計模式與國際稅務會計模式仍有許多差異。如何處理這些差異,是中國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面臨的重要問題。是完全接受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還是保留中國特色,是後者。中國特殊的會計環境與西方國家有何不同,應註意哪些問題,未來稅務會計模式應采取什麽樣的定位和發展策略等。,都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