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度來源於基層實踐,是經濟改革和當前經濟生活的客觀要求。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由於新的體制未完全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體系尚不完備,社會監督體系還不健全,致使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國有,由於所有者主體的缺位,國有投資代表人不具體,對經營者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日益嚴重,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關註。 人們普遍認為,監督機制不健全是產生問題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有助於強化會計監督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 建國以後,中國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用人單位自己管理為主”,即由各單位自主地設置會計機構,任免會計人員並對會計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等)僅是對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等進行間接管理。在這壹體制下,會計人員隸屬於所服務的單位,並對本單位的行政領導負責。因此,盡管《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監督本單位經濟活動的職責,但由於現行管理體制的局限性,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監督職能實際上難以履行。 壹方面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壹些現實問題需要強化會計監督,而另壹方面現行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又使會計人員行使會計監督有諸多的困難,於是人們提出要進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會計委派制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