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分錄,
2.小規模納稅人條目。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的關鍵壹步。它不同於普通發票,不僅具有商業憑證的功能,而且由於實行憑發票扣稅,買方還要向賣方繳納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接了壹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保持了稅收的完整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個名稱。以“10萬元”為例,可分為“10萬元版”和“限量10萬元版”。其中,“10萬元版”的免稅價格可以超過10萬元,而“10萬元限量版”的免稅價格不能超過10萬元。
開具發票時,發票擡頭應與企業名稱全稱壹致,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票證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券是兩張券:壹張發票券和壹張記賬券。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壹張基本聯或壹張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三聯:
第壹聯:記賬聯,即銷售方的發票聯,是銷售方的記賬憑證,即銷售方是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票面上的“稅額”是指“銷項稅額”,“金額”是指銷售貨物的“價不含稅”發票三聯,具有復印的功能,三聯的內容壹經開具即相同。
第壹聯為記賬聯(賣方記賬用)。
第二個環節是抵扣環節(買家用來抵扣稅款)。
第三聯是發票聯(買方記賬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六條壹般納稅人購置專用設備後,應當持《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和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次開具。
本規定所稱首次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壹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加載到空白金稅卡和IC卡中的行為。
(壹)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3)計費限額;
(四)購票金額;
(五)購票者的姓名和密碼;
(6)開票機數量;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壹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資料發生變化的,壹般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證;如發生第二次信息變更,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