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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譽的攤銷

(壹)中國支持攤銷外包商譽的理由

首先,商譽作為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能力,不可能永遠保持。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新的科學方法和管理技術不斷湧現,企業之間的競爭也在加劇。因此,被購買企業的原商譽從整體發展趨勢來看是在價值遞減的,應該合理攤銷。

其次,購買商譽是收購方企業為了在未來獲得超額收益而付出的代價,其效益只有在並購後的幾年內才能顯現。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在受益期內合理分配。

最後,由於企業自創商譽在現行會計實務中沒有單獨確認,而是將與其形成相關的各種費用作為當期費用處理,因此將自創商譽攤銷並使其與企業各期收入相匹配也符合自創商譽的處理思路。對此,《國際會計準則》解釋道:“隨著時間的推移,商譽在減少,反映出其服務潛力在下降。”

(2)外購商譽攤銷的具體實施。目前國際上對購入商譽如何攤銷主要有兩種觀點:壹是在有效經濟壽命內攤銷。二是評估未攤銷商譽的價值減值。

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企業合並》第45段規定,“所采用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商譽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預計被消耗的方式。應采用直線攤銷法。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其他方法更適合這種情況。”第46段:“每期攤銷額應當確認為費用。”並且規定“初始確認後,商譽的使用壽命通常不超過20年。”但是,“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商譽的使用壽命將超過20年,達到壹定年限。”企業應當按照最佳估計使用壽命攤銷商譽;企業至少每年對商譽的可收回金額進行壹次估計,以確定是否發生減值損失。此外,“攤銷方法的使用應當在前期和後期保持壹致,除非商譽產生預期經濟利益的方式發生變化。”“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每年年底至少核對壹次。"

此外,國際會計準則還指出了估計使用壽命時應考慮的因素:(1)被購買企業的性質及其預計壽命;(2)商譽相關行業的穩定性和預期壽命;(3)同類企業或行業的商譽特征及同類企業典型生命周期的公開信息;(4)被購買企業產品過時、需求變化等經濟因素;(5)核心員工個人或集體的預期使用年限,以及被購買企業是否能被另壹個管理團隊有效管理;(6)從被購買企業獲得預期未來經濟利益所需的維持性支出和資金水平,以及企業達到這壹水平的能力和意圖;(7)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可能采取的行動;(八)對被購買企業的控制期限,以及影響其使用壽命的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

美國的會計處理采用外購商譽減值的方法。其準則公告第142號《商譽與無形資產》列出了外購商譽減值測試的步驟:“第壹步:財務報表的編制者應將報告單位的公允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包括商譽)進行比較。如果報告單位的公平市場價值大於賬面價值,並且商譽價值沒有減值,則公司不需要執行任何其他步驟。當報告單位商譽的隱含公允市值(即商譽的公允市值隱含在整個報告單位的公允市值中)小於賬面價值時,發生價值減值。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繼續第二步。第二步:財務報表的編制者應該將商譽的公允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進行比較。如果公允市場價格低於賬面價值,商譽的價值已經減值,公司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記錄該損失。”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第六章“商譽減值的處置”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然後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將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配商譽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減值損失。”

商譽既然已經確認為資產,就應該按照資產的有關規定進行攤銷。因此,采用系統攤銷和減值重估相結合的方法來估計商譽的減值更為合理。商譽的壽命估計無法達到可靠的滿意水平,無法知道商譽是如何消耗的,因此應在其壽命內攤銷。

在具體攤銷時,商譽的攤銷年限不能人為規定,應在充分考慮其經濟壽命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攤銷年限,由企業自行確定。確定商譽的攤銷期限,還應關註影響商譽的因素,如企業的預期壽命或行業的平均壽命、關鍵員工的個人或集體預期工作年限、產品需求的變化以及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可能的行動等。

但必須考慮到,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未來的經濟利益才是資產的本質。資產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現金流量)增加或減少,資產價值就要增加或減少,簡單的主觀系統攤銷不能反映商譽價值的消耗。

隨著時間的推移,商譽的價值(創造超額收益的能力)可能不僅不降低,還會增加。即使商譽被消耗,其壽命也難以確定。就商譽而言,如果能提高企業創造超額剩余收益的能力,就不應攤銷而應提高其價值;如果其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的能力降低,其賬面價值應按降低程度進行攤銷。但由於自創商譽采取不確認原則,因此確認外購商譽的增值顯然是矛盾的。

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目前情況下只確認購入商譽的減值而不確認其增值是合理的,商譽應在合理的攤銷期限內進行系統攤銷。